集体赶跑物业合法吗?
在小区生活中,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能会产生集体赶跑物业的想法,集体赶跑物业到底合不合法呢?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等多方面来进行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业主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根据规定,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也就是说,业主并非没有更换物业的途径,但这个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是一个基本的参与门槛,确保了决策具有广泛的业主代表性,之后,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形成有效的解聘决议,这一系列的比例要求,旨在平衡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和权益。
如果业主没有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只是单纯地集体赶跑物业,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也有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的义务,未经合法程序擅自赶走物业,可能会构成违约,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物业因提前终止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
即使业主通过合法程序解聘了物业,也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在新老物业交接期间,双方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资料、设施等方面的交接工作,以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和业主的生活秩序,如果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集体赶跑物业并非绝对不合法,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小区的和谐发展和业主权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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